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政〔2017〕8号)精神,为做好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取消涉及规划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共一项)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二、切实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1.局城市景观规划科要督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政〔2017〕8号)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的决定,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不得截留,不得明放暗不放或转交下属单位继续审批;不得以备案、登记、审查、核准、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
2.自市审改办〔2017〕8号文件印发之日(3月29日)起,上述一项审批事项不再受理审批,原已受理的审批事项应立即终止办理并向审批申请人说明情况。
3.局政策法规科会同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要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及时向市审改办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报,自市审改办〔2017〕8号文件印发之日(3月29日)起一个月内将取消审批事项从系统中删除。
4.做好宣传、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将有关上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公示;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要切实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
5.做好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本局已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事项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87365.com关于对不再实施“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87365.com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