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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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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3 0:00:00 作者:市规划局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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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87365.com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联办机构:无
办理地点: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12513
监督电话:0773—5813251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通过,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附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及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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