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办理

  • 时间:2018/5/23 0:00:00  作者:市规划局  文章来源:

  •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87365.com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12513

    监督电话:0773—5813251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通过,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2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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