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我局在桂林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规划审批事项,归并审批职能,明确审批权限,纳入“桂林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审批环节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全过程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监管。
(三)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部门清单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和职责权限,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二是通过“信用桂林”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大小有边界、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将违法建设单位(个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坚持为民规划,通过网站、媒体、规划展览馆、办公大厅公示栏、项目现场等平台,公开公布有关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全方位回应社会诉求,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二是贯彻“阳光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公众监督等制度,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公开。三是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统一回复”的运行机制,开展前期工作,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好办事、快办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积极推进地方性立法工作。2017年《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被列为我市地方立法项目,我局作为起草组织单位,已按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草案制定工作,并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一旦颁布实施,将使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围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重点配合市法制办做好依法行政考核、行政行为程序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2017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保留4件、废止1件、修改3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
(二)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会、调查研究、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2017年我局共出具29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2017年我市查处违法建筑实行委托执法体制,即由市规划局委托市城管支队查处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委托各城区城管大队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案件审批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所有办案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依法行政,程序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理。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程序到位。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环节严谨规范,均有执法人员签字认可和局机关负责人审批。
(三)据统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全市共查处违法建筑案件1389件,违法建筑面积555664.74平方米,其中审批市城管监察支队查处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案件169件,违法建筑面积62988.38平方米;各城区城管监察大队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案件1220件,违法建筑面积492676.36平方米。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请示文13份,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69449.836平方米。
五、强化对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阳光政务”。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面,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监督实时化。
(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案卷评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形成依法规划、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有效开展信访工作。一是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网站留言板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有效地开展信访工作。从矛盾排查、汇报协调、落实责任、回访制度、档案整理、信访纪律等各个环节入手,使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地高效展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准备答复、答辩文书及相关证据依据,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审理、听证质证、调解和解等方式,提高认定案件事实的客观准确度。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案件办理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案件报备制度等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好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听证及出庭工作。并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对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信息情况定期汇总上报。2017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作出行政复议答复23件,被上级机关撤销3件;行政诉讼案件50件,被判败诉4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局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组织我市规划系统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到广州、虎门、柳州、鄂州等地参加全国规划建设系统培训;到青岛、宁波参加全国城乡规划稽查执法培训、城乡规划遥感督察工作培训,并配合区住建厅组织召开相关案件专题座谈协调会,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规划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二是强化责任分解。建立了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各科室协同完成的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工作亮点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局根据简政放权要求,将行政审批项目分为直接下放和授权。一是我局直接下放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3项。二是我局授予市规划局高新七星分局规划管理权限事项共11项。
(二)加强规划行政审批管理。一是构建智能化服务型机关,打造行政协同办公的“图文一体化”业务审批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效率全面提高。二是完善机构设置,加大分局授权。六个城区规划分局全部派驻到位,依法履行职责。三是简化办事流程,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建立主、协办工作机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梳理出行政权力39项,自查清理后拟保留行政权力20项,行政权力共精简48.7%,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提速达60.25%,审批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提速至8个工作日。据统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我局核发选址意见书44件,不予行政许可27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9件,规划用地面积1876401.005平方米,不予行政许可59件;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40件,建筑面积1380616.6平方米,不予行政许可103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件,不予行政许可1件。
(三)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桂林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实行±0.00检核,进一步规范了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增强了规划的刚性约束。
(四)由于目前《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尚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为做好下一步权力交接和业务服务指导工作,2017年我局与各城区政府协商,采取在过渡期由各城区政府派执法人员借调到我局跟班学习等方式,为各城区培养城乡规划行政处罚业务骨干,以便下一步我局移交规划执法行政处罚权后,各城区城市管理局能顺利开展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为推动规划执法行政处罚权的下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存在问题
需要加快理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改变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委托执法局面。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及“执法重心下移”等原则,加快理顺部门职责,积极推进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直接授权各城区城市管理部门,明确责任,确保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