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核发

  • 时间:2017/1/17 0:00:00  作者:市规划局  文章来源:

  •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城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县级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级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四、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审批条件:
    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对象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范围为城市、镇规划区内(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
    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材料是:
    1.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
    2.持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项目区位图、地形图
    4.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12513; 投诉电话:0773-5812513 0773-2827649
    十一、办理地点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西辅楼3楼C区规划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上一篇: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下一篇: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的核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