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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7 0:00:00 作者:市规划局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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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城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县级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级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四、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审批条件:
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对象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范围为城市、镇规划区内(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
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材料是:
1.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
2.持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项目区位图、地形图
4.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12513; 投诉电话:0773-5812513 0773-2827649
十一、办理地点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西辅楼3楼C区规划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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