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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7 0:00:00 作者:市规划局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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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四、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三)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以及其它具体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需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材料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土地使用有关证明;
(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相关材料。
城市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12513; 投诉电话:0773-5812513 0773-2827649
十一、办理地点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西辅楼3楼C区规划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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